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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民政提交答卷
发布时间:2022-02-14 浏览量:已经被浏览251次

2020年12月30日,市人大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自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条例》共15章110条,围绕相关内容,本市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责任体系、供给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对照“设施规划与建设”要求,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支撑。

编制《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

全市养老床位总量达16.45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超过常住人口每千人40平方米。

二、对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要求,持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机构养老服务。2021年养老床位建设第24年列入实事项目,计划新增5000张,实际完成5084张。

社区托养服务。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全市累计建成831家。发展以短期住养照料为主的长者照护之家,全市累计建成206家。

老年助餐服务。2021年列为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新增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200家,实际完成201家,全市累计建成1433家。

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2021年实现全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街镇全覆盖。

紧急救援服务。全市老年人应急呼叫项目覆盖有意愿的高龄独居老年人和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共计28.3万人。

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2021年将5000户改造任务纳入民心工程,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改造服务,实际完成改造6868户。

推进老年人信息传播无障碍。2021年首次将“开展100万人次长者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行动”纳入实事项目,完成数超过198万人次。

三、对照“服务协调发展”要求,丰富超大型城市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深化嵌入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集日托、全托、助餐、辅具推广、医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功能于一体的“枢纽型”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连续4年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2021年计划新增50家,实际建成51家,全市累计建成371家,并在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向片区延伸。

推广综合照护服务模式。重点在中心城区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充分依托机构的专业资源,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到家庭,满足老年人居家照护需求。2021年开设家庭照护床位1000余张。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持续推进形成组有“点”(睦邻点)、村有“室”(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片有“所”(托老场所)、镇有“院”(养老院)的农村养老服务四级设施网。全市累计建成2810家具有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互助服务功能的农村示范睦邻点。

开展“老伙伴计划”。目前有4.2万名低龄老年志愿者为20.8万名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爱服务,年服务约1100多万人次。

开展“老吾老计划”。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料者提供技能培训,提升居家护理水平,累计开展了五批,覆盖14个区113个街镇。

试点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逐步在全市推开,五个试点区已注册服务提供者9155人,完成服务时长(时间币)17709小时,服务老年人(服务对象)14291人。

推行养老顾问。养老顾问点已实现街镇全覆盖,并向居村延伸,全市共有6723处养老顾问点、9234名养老顾问员,2021年共提供34万余人次有温度的服务。

推动异地养老。2020年、2021年,市民政局两次发布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清单,累计发布异地养老机构71家、床位32051张。

四、对照“医养康养结合”要求,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医疗和健康服务支持。

深化医养结合。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中推进设置医疗机构,全市 321 家养老机构内部设有医疗机构。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签约合作全覆盖。

探索“养老院+互联网医院”。2021年,市民政局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松江区养老机构试点提供挂号、问诊、开药等服务。此外,本市另有部分互联网医院面向37家养老机构提供远程诊疗服务。

推动体养结合。全市已建成40家长者运动健康之家,为老年人提供体质测试、基础健康检测、科学健身指导、慢性病运动干预、运动康复训练、健康知识普及等“一站式”运动康养服务。

五、对照“长期照护保障”要求,加强对失能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服务。

提高老年人支付能力。本市实施面向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已达18年,2021年全市共有280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为7.91万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大力发展护理型床位。出台《关于推进本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的通知》,护理型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45%。

积极构建认知障碍照护服务体系。一是在养老机构建设专业照护床位,“改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已连续5年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2021年计划改建2000张,实际完成改建2303张。目前,全市累计建成7302张。二是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2021年推出第三批44家试点单位,全市已覆盖121个街镇。

加强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利用。开发了养老床位轮候申请和服务系统,已在全市试点。

六、对照“扶持与保障”要求,全面完善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揽子补贴”政策。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落实有关养老服务机构执行水、电、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等价格标准的政策。以政府资助的方式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提高防范意外风险能力,2021年财政资助两项保险1300多万元。

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奖补”力度。设招用持证人员奖、品牌连锁运营奖、服务质量提升奖、内设医疗机构奖、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2021年市级奖补资金投入近6000万元。

完善线上养老政务服务功能。市民政局推出“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www.shweilao.cn)”实现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一键查询”。

七、对照“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要求,全面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市民政局等部门出台了《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行业规范和综合监管。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引导。全市累计已发布实施7项地方标准,7家社会团体发布实施了23项团体标准,涉及智慧健康养老、照护、养老机构管理等方面,其中4项团体标准被用于“上海品牌”评价认证依据。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价。市民政局开展新一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已有274家机构通过评定。每年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2021年,市民政局组织各区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培训,共有700余家机构、4000余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