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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更好保护未成年人,上海《未保条例》热点问题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4 浏览量:已经被浏览294次

2月28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新修订颁布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自3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情况,通报了《条例》修订情况及贯彻落实计划。市民政局(市未保办)、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未成年人权益受侵犯,明确强制报告义务

Q: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时,《条例》如何进行保障?

市民政局:《条例》第九条从两个层面对发现和举报机制进行了明确。一是公众层面,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另外明确了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报告义务,即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在第三款强调“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即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遵守首问接待的原则。

针对处于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情形的困境未成年人,《条例》第七十六条明确了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职责,提出在发现监护不当、监护缺失情形或者接到有关报告时的处置方式。除 “接到报告”外,此条还特别提出了“发现”。主要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本市已经逐步建立了一支困境未成年人保障的专业队伍,全市每个街道(乡镇)设立儿童督导员,每个居(村)设立儿童主任,他们的一项工作职责就是负责辖区内困境未成年人的发现、走访、建档、关爱、救助等日常事务。

二、明确“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定

Q《条例》特别设置对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家庭进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是出于什么考虑?

市民政局:一是贯彻民法典及未保法的需要。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未保法》明确了需要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的7种情形,同时指出,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可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民政及相关部门如何判断未成年人父母有没有监护能力、是否存在监护不当情形、如何指定新的监护人,民政部门怎样评判监护人是否重新具备监护能力,都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在地方立法中进行细化明确,以利于政府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的及时有效跟进。

二是破解难题、更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监护不当、监护缺失情况时有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因家庭监护问题陷入困境的儿童,“监护缺失”可依据监护人情况客观予以判断,但“监护不当”往往较难界定。而且针对家庭开展监护能力评估缺乏法律依据,这也成为推动工作实践的一个难点,需要从制度上予以破题。

所以,《条例》就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民政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应当根据需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二是明确评估结果作为监护能力认定、监护干预帮扶或者恢复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参考依据,形成了对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闭环。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快研制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具体办法,推动监护能力评估与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工作联动,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责任、监督家庭监护职责的履行,促进家庭监护能力的提升,更加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未保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筛查两万余名线上教育从业人员

Q上海检察机关将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

市检察院: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职责和更重任务。此次《条例》进一步明确人民检察院通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对履职方式、内容等进行了细化。

作为新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上海检察机关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自觉扛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2021年,市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开始了为期两年的“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携手相关部门对点播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活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同时服务保障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携手公安机关对本市多家互联网教育企业在全国各地从业的2万余名教师、陪练人员进行犯罪记录筛查,督促相关企业依法清退5名工作人员,将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由线下延伸至线上,为网络清朗行动贡献法治力量。

下一步,上海检察机关将以《条例》的落实作为工作重点,深化共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司法保护与其他保护相融与共、协同发力,共同守护孩子们发展更全面、未来更美好。

四、清理近10万条违法不良信息,营造绿色清朗上网环境

Q针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乱象,有哪些管理举措来为未成年人营造绿色健康的上网环境?

市委网信办:2021年,上海市委网信办以“清朗”系列网络生态专项行动为抓手,针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乱象,相继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饭圈乱象”“儿童邪典视频和儿童软色情问题”等多个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清理了近10万条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其中,指导属地重点网站平台共查删涉“饭圈”乱象违法违规及不良信息58000余条,核实举报不良信息12000余条,清理违法违规账号720余个,下架7款APP。

今年,结合《条例》相关规定,市委网信办将抓住未成年人使用广泛的重点网站平台,紧盯重点环节和领域,实施精准管理,持续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让互联网企业明确未成年人信息治理的“底线”“红线”,形成内部驱动力,努力为青少年营造绿色清朗上网环境。

五、构建预防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

Q《条例》第32条就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作了专门规定,上海采取了哪些措施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事件?

市教委:上海市教委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目前,上海中小学校园安全平稳有序,但欺凌防控工作依然不可放松,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近年来主要采取三项举措:

加强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建设。市、区教育部门制定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落实方案,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在市、区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加强对基层学校的工作指导。先后研制《中小学生欺凌防控指导手册(试行版)》《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法治护航 校园“零”欺》读本等,指导基层学校正确处理学生间的矛盾隐患和欺凌苗头。

加强专项治理。多次开展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中小学校欺凌预防教育、预防和处置机制建设等开展摸底排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督促整改。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自2021年开始,市教委决定开展上海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三年专项计划,集合专业力量,根据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探索构建融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事件处置等于一体的预防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完成第一轮抽样调研,对上海中小学校欺凌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二是初步完成三套六本《校园欺凌防治学生读本》与教师教案的编写工作,适用范围涵盖1-3年级、4-5年级、6-9年级三个学段。三是完成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中小学校欺凌治理负责人员师资培训工作。

六、351个社区设立心理健康咨询点

Q青少年心理健康是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和本市精神卫生体系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市卫健委: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组织制定《上海市儿童青少年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案,强化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全市18家精神专科医院全部设立儿童青少年门诊,2021年全市儿童青少年门诊累计服务8.1万人次。同时,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综合提升系列培训”,累计培训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专业人员2000余人次。

组织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共建“上海市心理热线962525”。目前,已完成全市20个接听室标准化建设,第一批通过培训带教的300余名精神科医师和高年资护士积极参与热线服务。目前累计接听来电约1.5万通,其中本市在校学生来电1000余通,基本涵盖各年龄段青少年。

部门协同推进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各区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医教结合相关项目,开展对学校部门的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心理危机干预、医学转介、绿色通道等多项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同时,全市351个社区设立了心理健康咨询点面向青少年提供服务。

七、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

Q上海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市文旅局:构筑为未成年人服务的文化空间。目前,上海已形成“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市共有市、区、街镇三级公共图书馆237家,博物馆158家,美术馆96家,市、区两级文化馆23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220家,还有数量众多的“邻里中心” “睦邻点”和“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等,面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图书阅览、艺术导赏、展览展示、科普宣传、影视放映、公共教育等各类公益性文化服务,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就近、就便地享受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开展为未成年人服务的文化活动。依托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阅读辅导、讲座展览、好书推荐、亲子活动等,提升少儿及其家庭的阅读兴趣和能力。

搭建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展示平台。依托上海市民文化节,开展青少年传统文化知识大赛、青少年戏曲大赛等赛事活动,成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展示文化素养和艺术修养的重要舞台。

下一步,市文旅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创新活动形式,打造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品牌,不断满足未成年人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需求。

八:加强市场监管,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安全

Q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通过开展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产品质量监督、网络销售未成年人用品监管、涉未成年人广告监管和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等工作,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做好《未保法》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学校春、秋季学期开学实际情况,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原料管理关,完善食品追溯体系,查验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等。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网络销售未成年人用品和违禁品进行专项监测,对涉未成年人广告,特别是结合“双减”工作要求,针对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以及高中阶段教育培训广告组织专项整治。

此外,对于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开展综合治理,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通过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