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了,如何继续享受?
发布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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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公益基金会,2019年办理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同年通过审核并生效。今年这项资格就要到期了,我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具体该如何办理复审呀?
一起来看看吧↓↓
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2.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6.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报告(可填报《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5号)后附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申请报送材料清单》,并以此作为申请报告);
2.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3. 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 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5. 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6.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8. 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6项、第8项规定的材料。
三、办理途径
为提升办税体验,该事项已实现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我要办税”业务栏,在此菜单下点击“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模块进行办理。同时,也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两项资格一件事”进行办理。
四、结果查询
对到期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确认其继续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对到期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审核认定名单分别在市区两级税务机关网站上公布。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5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具体该如何办理复审呀?
一起来看看吧↓↓
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2.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6.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报告(可填报《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5号)后附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申请报送材料清单》,并以此作为申请报告);
2.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3. 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 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5. 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6.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8. 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6项、第8项规定的材料。
三、办理途径
为提升办税体验,该事项已实现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我要办税”业务栏,在此菜单下点击“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模块进行办理。同时,也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两项资格一件事”进行办理。
四、结果查询
对到期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确认其继续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对到期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审核认定名单分别在市区两级税务机关网站上公布。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