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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量:已经被浏览11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上海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青浦区民政局(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于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登记在本区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度检查

(一)对象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经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填报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慈善组织除外)。

(二)检查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党建工作情况;

5.人员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8.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1.3月1日至3月31日,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2023 年度检查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提交。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提交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方便社会组织填报,2023年度检查填报信息系统将提前10个工作日(2024年2月18日)开放。


2.2023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和“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已到期需要换领的社会组织,需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数字证书窗口,办理申(换)领手续。


3.4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所属社会组织网上提交的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结合行业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出年检初审结论或者监管意见。


4.6月30日前,区民政局对参检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参检社会组织可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年检结论。


5.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将通过“青浦民政”、“青浦社会组织”公众号,向社会公告参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7月31日前,参检社会组织可持登记证书(副本)到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二楼K1-8号窗口加盖年检印章。


(四)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

1.对3月31日前未完成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年检通知书》,对超出责令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给予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结论。


2.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五)年检信息公开7月1日后,参检社会组织填报的有关内容将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社会组织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社会组织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情况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二)本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区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社会组织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运作情况,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享受财税优惠、房租减免优惠政策等情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结果将作为区民政局作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三)区民政局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并对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四)各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本辖区、本行业社会组织年检的告知、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年检全覆盖。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1-59733450、69711173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1幢2楼、3楼

法人一证通服务热线:962600 (7*24小时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