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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量:已经被浏览145次

各区民政局,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和“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函〔2023〕25号,以下简称《民政部通知》)(附件1),现就本市贯彻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区民政局、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民政部通知》要求,重点围绕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等五个方面,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范围

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列入脱钩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以及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商会列入此次工作范围。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完成)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国办通知》中“五个严禁”和《民政部通知》中“五个持续”的工作要求,对当年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认真自查自纠。重点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合法合理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收费自查整改台账,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在4月底前,通过市民政局专门开发的“自查自纠情况调查”问卷小程序填报(附件2)。

(二)重点检查和整改阶段(5月到9月底完成)

市、区民政局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在年度检查、审计抽查、日常监管以及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着重检查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修改的程序和表决方式,收费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抽查检查,加大抽查检查比例和联合执法力度。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全面整改,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宣传报送阶段(10月底前完成)

市、区民政局要及时汇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情况。大力宣传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尤其是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有突出成效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提升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者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民政局、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深刻认识治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推动持续强化乱收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要求,各区民政局要按照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凝聚工作合力,推进标本兼治。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对照“五个严禁”“五个持续”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主动整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进一步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争取帮扶政策措施;整合自身资源优势,打造品牌服务项目等,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营造社会氛围。各区民政局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讲。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运用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方式予以惩戒,营造有利于规范收费管理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民政局分别于5月底、10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10月底前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包括相关部署、进展成效、典型案例、问题困难、意见建议),并提供1—2个已查处的可曝光案例。有关情况将纳入今年各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