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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青浦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量:已经被浏览1331次

2020年度青浦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委办〔2015〕17号)精神,培育壮大我区社会组织,提升其服务社会能力,根据《青浦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青民〔2017〕56号)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制定了《2018年度青浦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扶持对象
经本区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规范运营,且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有效开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社会公益性项目等活动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等四类社区社会组织。

扶持方向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支持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品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支持:
(一)公益慈善类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为老、助残、救孤、济困、青少年发展等,有利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公益服务项目。
(二)社区发展类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以解决社区发展过程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导向,以丰富社区治理主体、优化社区治理格局为目标,立足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公益服务项目。
(三)社会公益宣传。运用各种媒体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法规、社会组织活动开展的典型事例等,以及向基层推广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和经验。
(四)政策调研和信息咨询。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政策调研和咨询,指导社会工作有效开展。

扶持方式
本次资金扶持主要以奖励绩效评价明显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的方式分为A、B两类:
 A类:社会组织自行开发并实施的公益服务项目,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绩效明显的,且项目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或由区社会组织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补充,经政府采购平台被购买后,给予扶持补贴,原则上为项目中标价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B类:社会组织经政府采购平台承接并开展的公益服务项目,项目实施运行经专业评估机构运行评估绩效明显的,给予补贴,原则上为项目中标价的10%,最高不超过3万元。

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扶持为无偿资助,由受扶持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办公场地租金、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以及能力建设费用等支出。具体如下:
(一)办公场地租金。包括社会组织为其固定办公场地支付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
(二)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即社会组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
(三)能力建设费用。包括为提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素质,提高社会组织自我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项目,以及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理论研究所需费用。

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需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近两年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社会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优先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
(三)项目资金不低于一万元。
(四)申请资金扶持的公益服务项目须为社会组织经政府采购平台承接,并于2019年度开展,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申报评审
(一)申报。
  各申报组织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向区社会组织评估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申请材料。
(二)评审

 扶持资金严格按照《青浦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实行竞争性评审,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区社会组织评估中心集中汇总及复核后,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初审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报区社会组织发展领导小组专题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区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与接受资金资助的社会组织签订资助协议,并进行资金拨付。
材料发送至:a18901973338@163.com。
联系人:陆晨
联系电话:18901973338

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扶持资金申报评审不收取申报单位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