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十年回顾
发布时间: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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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围绕“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这一重大时代命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大力强化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改革创新、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领域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党建引领指明社会组织发展道路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社会组织领域坚持党的领导是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2015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从整体上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顶层设计。
同年10月16日,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一个文件、一个会议,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各地组织部门和民政等部门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采取各种方式,力争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要设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联合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则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确保党的工作“不缺位”。
为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各地明确制度、细化举措,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相融合,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六同步”,将“两个全覆盖”工作落实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全流程。
据统计,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2300余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已实现“两个全覆盖”。十年来,社会组织领域共建立基层党组织17.1万家,基本实现应建尽建。
党建引领下,社会组织受关注度日益提高。各地建立了社会组织协调机制,天津、山西等20多个省份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基层治理大调研,社会组织治理被重点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党建引领下,社会组织在开展业务工作时方向更准、站位更高、成效更大。河北持续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在“京津冀社会组织跟党走——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活动中,全省社会组织共筹集资金11.87亿元;浙江各地市采取“党建+公益”“党建+治理”模式,广泛发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区域事务协商,形成了“红枫义警”“老杨调解室”等服务品牌;广东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援疆援藏、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
党建引领下,社会组织党组织胸怀大局、凝聚人心,党员冲锋在前、当仁不让,在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领域先后有42家党支部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45人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60人荣获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法治护航助力社会组织行稳致远
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治理方式,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
2018年8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随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部法律法规,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先后发布多个文件通知,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权利义务逐步明确、权责边界和行为准则日益清晰。
2018年10月11日,全国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审议通过。随后,各地陆续出台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对外活动作出规范要求。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由民政部牵头组建,13个部委参与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7个部委参与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相继建立,相关部门开展了整治社会组织利用行政手段牟利、收取高额赞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十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违规涉企收费、违规评比表彰、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进行惩处,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万余件。
从2016年开始,各级民政部门优化发展布局,健全退出机制,现已清理整治近8万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存量。
2018年、2021年,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共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8万多家,公安机关侦破案件1.5万多起,共追缴赃款、赃物价值6.43亿元。
经过多年的法治化努力,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现已基本建成,一个有利于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规范、有序、清朗的发展环境已然形成,为社会组织安全规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改革创新释放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十年来,以改革创新的方式释放社会组织活力,成为党和国家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服务作用、融入现代化治理体系的主要路径。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专章强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民政系统积极响应,通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稳妥实施直接登记改革、有序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等举措,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2015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从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和党建、外事五方面作出脱钩要求。随后,国务院成立脱钩联合工作组,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配套文件。按照“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的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建立了由多部门组成的脱钩联合工作组,组长由副省级以上领导担任。
面对千钧重担,各相关方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截至2021年年底,脱钩改革任务目标已基本完成,纳入脱钩改革范围的70428家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了“应脱尽脱”。
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明显增强,行业服务功能有效提升,独特优势和功能作用日益显现。例如,中国质量协会目前已正式出版发行3部《中国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蓝皮书》,为“十四五”规划编制提供重要参考;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积极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总体部署,成功承办中国—西班牙企业顾问委员会会议等双边经贸活动;今年6月,浙江省举办了协会商会助力共同富裕启动仪式,现场签署合作项目25个,资金总额超2亿元。
在释放活力中迎来发展新机的,还有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力军——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末梢神经,社区社会组织具有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是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和依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要求,将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抓手,从机构治理、项目设计、人员培养、资源链接等方面加大培育扶持力度。
目前,全国社区社会组织总数已达174万多家,覆盖公益慈善、社区事务、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在强化基层党建、提供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构建多方参与治理格局的重要力量。
新发展理念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这十年,中国社会组织迎来发展新契机,在多方的培育扶持下驶入发展快车道,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后,社会组织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各地纷纷出台政策,通过打造孵化基地、公益创投等形式,“扶上马,送一程”,加快培育发展相关类型的社会组织。多部门通过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等形式,一手抓培育扶持,一手抓严格监管,不断优化存量、把控增量、提升质量,推动社会组织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型。
高质量发展,最终目标是更好地服务国计民生。发展中的中国社会组织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打造了腾讯公益平台和“99公益日”活动,成为互联网慈善助力扶贫的典型案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动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组织推动31项国际电力标准提案,发布15项国际标准……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后,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实施扶贫项目9.2万多个,引导投入资金1245亿元;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累计接受捐款396.27亿元、物资约10.9亿件;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参与制定2499项国家标准和364项国际标准;有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占全国养老机构总量的44.7%,切实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
在今年9月8日“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的话语掷地有声、铿锵有力,对十年来中国社会组织领域的发展成果作出总结:“十年来,社会组织工作发展取得的成就归根到底一句话,在于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我们相信这条道路也会越走越宽广。”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号角已吹响,90多万家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正全力以赴奔向下一个更美好的十年。
党建引领指明社会组织发展道路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社会组织领域坚持党的领导是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2015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从整体上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顶层设计。
同年10月16日,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一个文件、一个会议,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各地组织部门和民政等部门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采取各种方式,力争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要设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联合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则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确保党的工作“不缺位”。
为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各地明确制度、细化举措,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相融合,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六同步”,将“两个全覆盖”工作落实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全流程。
据统计,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2300余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已实现“两个全覆盖”。十年来,社会组织领域共建立基层党组织17.1万家,基本实现应建尽建。
党建引领下,社会组织受关注度日益提高。各地建立了社会组织协调机制,天津、山西等20多个省份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基层治理大调研,社会组织治理被重点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党建引领下,社会组织在开展业务工作时方向更准、站位更高、成效更大。河北持续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在“京津冀社会组织跟党走——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活动中,全省社会组织共筹集资金11.87亿元;浙江各地市采取“党建+公益”“党建+治理”模式,广泛发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区域事务协商,形成了“红枫义警”“老杨调解室”等服务品牌;广东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援疆援藏、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
党建引领下,社会组织党组织胸怀大局、凝聚人心,党员冲锋在前、当仁不让,在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领域先后有42家党支部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45人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60人荣获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法治护航助力社会组织行稳致远
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治理方式,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
2018年8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随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部法律法规,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先后发布多个文件通知,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权利义务逐步明确、权责边界和行为准则日益清晰。
2018年10月11日,全国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审议通过。随后,各地陆续出台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对外活动作出规范要求。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由民政部牵头组建,13个部委参与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7个部委参与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相继建立,相关部门开展了整治社会组织利用行政手段牟利、收取高额赞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十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违规涉企收费、违规评比表彰、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进行惩处,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万余件。
从2016年开始,各级民政部门优化发展布局,健全退出机制,现已清理整治近8万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存量。
2018年、2021年,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共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8万多家,公安机关侦破案件1.5万多起,共追缴赃款、赃物价值6.43亿元。
经过多年的法治化努力,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现已基本建成,一个有利于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规范、有序、清朗的发展环境已然形成,为社会组织安全规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改革创新释放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十年来,以改革创新的方式释放社会组织活力,成为党和国家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服务作用、融入现代化治理体系的主要路径。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专章强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民政系统积极响应,通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稳妥实施直接登记改革、有序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等举措,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2015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从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和党建、外事五方面作出脱钩要求。随后,国务院成立脱钩联合工作组,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配套文件。按照“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的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建立了由多部门组成的脱钩联合工作组,组长由副省级以上领导担任。
面对千钧重担,各相关方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截至2021年年底,脱钩改革任务目标已基本完成,纳入脱钩改革范围的70428家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了“应脱尽脱”。
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明显增强,行业服务功能有效提升,独特优势和功能作用日益显现。例如,中国质量协会目前已正式出版发行3部《中国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蓝皮书》,为“十四五”规划编制提供重要参考;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积极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总体部署,成功承办中国—西班牙企业顾问委员会会议等双边经贸活动;今年6月,浙江省举办了协会商会助力共同富裕启动仪式,现场签署合作项目25个,资金总额超2亿元。
在释放活力中迎来发展新机的,还有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力军——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末梢神经,社区社会组织具有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是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和依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要求,将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抓手,从机构治理、项目设计、人员培养、资源链接等方面加大培育扶持力度。
目前,全国社区社会组织总数已达174万多家,覆盖公益慈善、社区事务、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在强化基层党建、提供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构建多方参与治理格局的重要力量。
新发展理念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这十年,中国社会组织迎来发展新契机,在多方的培育扶持下驶入发展快车道,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后,社会组织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各地纷纷出台政策,通过打造孵化基地、公益创投等形式,“扶上马,送一程”,加快培育发展相关类型的社会组织。多部门通过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等形式,一手抓培育扶持,一手抓严格监管,不断优化存量、把控增量、提升质量,推动社会组织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型。
高质量发展,最终目标是更好地服务国计民生。发展中的中国社会组织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打造了腾讯公益平台和“99公益日”活动,成为互联网慈善助力扶贫的典型案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动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组织推动31项国际电力标准提案,发布15项国际标准……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后,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实施扶贫项目9.2万多个,引导投入资金1245亿元;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累计接受捐款396.27亿元、物资约10.9亿件;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参与制定2499项国家标准和364项国际标准;有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占全国养老机构总量的44.7%,切实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
在今年9月8日“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的话语掷地有声、铿锵有力,对十年来中国社会组织领域的发展成果作出总结:“十年来,社会组织工作发展取得的成就归根到底一句话,在于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我们相信这条道路也会越走越宽广。”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号角已吹响,90多万家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正全力以赴奔向下一个更美好的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