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基层建设”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本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工作安排,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2022版)》的编制工作。
哪些领域的社会组织可以申报?
上海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在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文体活动、扶贫济困、志愿服务、专业支持、防灾减灾、专业调处等业务领域具有较强专业能力、能够提供较好专业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机构整体实力强
登记成立两年以上、评估等级3A(含)以上、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或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执行团队稳定,具有提供专业服务能力、人员队伍、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
(二)运作管理规范
内控制度完善、项目管理科学、在核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开展活动、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理,近两年(2020、2021)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组织。
(三)具有项目实施经验
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社会组织,2019年至今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等具有积极意义,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且绩效评价良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体现出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运行机制、工作模式等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登录“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
(https://gxpt.mzj.sh.gov.cn/gxpt/biz/login/index),进行线上申报,并选择1-2个最能代表机构特色及优势的项目作为佐证(项目需在平台上发布)。
提交的佐证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购买主体、项目总体金额、实施金额、政府购买或资助金额、实施时间、项目是否实施2年以上以及实施效果,并上传经购买主体(一般为各级政府部门)盖章的《购买主体推荐意见表》(点此下载附件-购买主体推荐意见表.docx),以及购买主体出具的检查验收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至平台。
社会组织申报操作指引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14日
注意事项
1、提交的佐证项目须是2019年至今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上传购买主体推荐意见表需加盖社会组织以及推荐单位公章(一般为各级政府部门);
3、“实施效果”需提供购买主体出具的检查验收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2选1)。
社会组织完成申报后,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有关处室进行初审,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结合市社会组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通过“沪上社会组织”“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和发布。
咨询电话:
何老师、李老师 5973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