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
告青浦社会组织负责人书
发布时间: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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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负责人:
一、加强党建引领,强化担当意识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行业的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行业治理和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引导广大会员和身边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结合工作实际,践行社会责任
各社会组织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积极做好会员引导和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大力推动会员企业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利用自身专长,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三、落实防护举措,贯彻防控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要求,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擅自委派工作人员或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以及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对外交流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尽量取消或者推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进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人群聚集的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落紧落细。
四、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疫情防控”专栏,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舆情信息监测,各社会组织应主动关心和关注平台信息。同时,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宣传力度,特别是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另外,工作中要努力发现和挖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各社会组织负责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落实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理,筑牢安全防线。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彻底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青浦区民政局(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