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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如何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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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如何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答:《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138号)第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按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申报相关项目。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直接向民政部提出申请;地方性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各级民政部门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后,统一汇总报送民政部。一般情况下,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地方性社会组织均直接通过全国统一的申报平台同时进行填报申请,由民政部统筹安排评审和立项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可参考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大约每年4-5月发布。社会组织可以登录民政部官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当年项目实施方案,获取申报系统链接。
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