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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重新理解社会服务机构定位与管理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量:已经被浏览75次
社会服务机构是三类社会组织中数量最多、类型最为多元且现有管理政策较为薄弱的一类组织。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已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达49万余个,约占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的57%。社会服务机构涉及到教育、卫生、科学研究、文化、体育等各个方面,不仅领域覆盖广泛,运作模式也十分多元,相互之间差异显著。当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主要规范了社会服务机构基本的登记、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内容较为概要。《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行业标准的角度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为社会服务机构作出具体的能力建设指引,有利于引导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日常的运作管理、提高专业性、促进公信力建设,推动其进入到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具体而言,《指南》贡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一、建立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机构能力建设清单
《指南》从“法人治理能力、战略规划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互动与合作能力”这5个维度展开,建立起了标准较为清晰、具有实操性的社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体系,让社会服务机构在各个方面,尤其是在容易被忽略的法人治理、公信力建设、关联方管理等方面能够给予更多重视并明确其改进方向。

在这套能力清单中,“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互动与合作能力”这两个维度让人耳目一新,一方面能够让社会服务机构从长远、可持续的角度进行管理运作和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也能够体现出社会组织在社会公众倡导、聚合社会资源、开展共建合作方面的特长,使其可以在公共议题领域超越组织的边界开展行动,进一步突出其公共性和非营利性。

二、更加侧重于机构的社会化和社会监督体系
指南在各个方面都进一步强调了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化和社会监督体系,在诚信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公信力建设、内外部评价、品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进一步明确了内容指引,让公众更清晰地看到社会服务机构更加社会化的方向。

社会服务机构的立足根本是诚信服务,实现诚信服务需要配套服务承诺、公开透明和投诉反馈体系。诚信建设中的服务承诺包括社会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服务承诺制度,对相关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且做到承诺内容详尽规范并落实到具体服务之中,不存在信息传递和服务过程之中对不同群体存在差异的问题。

社会评价与监督是保障社会服务机构健康运作的重要力量。公众的参与热情与媒体的专业调查相结合,将是一股强大而有效的监督力量。《指南》能够进一步推动社会服务机构建立通畅的信息对接和反馈机制,使社会公众的投诉能够准确快速地被接纳和确认,在多个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良性互动。

三、从建设性的角度支持规范化管理
《指南》从风险防范、品牌建设、法人治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规范化是社会服务机构运作的底线,但基于现有的制度体系,社会服务机构较难真正意义上对规范化建设引起重视。本次指南并不是通过严格监管的思路给社会服务机构在具体方向上进行细化指导,而是从社会服务机构长期主义的视角出发,更好地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和优胜劣汰的社会选择。在理想社会选择体系下,社会服务机构自身要有主体性和积极性开展规范化建设,而不是被动地迎合政府监管的要求。

(作者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副教授 卢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