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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浦区社会组织相关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浏览量:已经被浏览713次
全区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5号和《关于加强本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委办〔2015〕1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激励社会组织在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掘在参与基层治理、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中的优秀力量、典型经验,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辐射带动效应。青浦区社会工作党委、青浦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社会组织开展相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第三届青浦区优秀社会组织
1、评选范围
      凡是在本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皆可参加,曾获得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和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称号的一般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自身建设过硬。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科学民主,运作规范有序,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团结,党组织作用显著。
      (3)工作成效显著。围绕全市或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利用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区和谐、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成效显著。
      (4)社会影响良好。坚持非营利宗旨,诚信自律,社会公信度高,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声誉良好。无行政处罚记录,近三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合格(不含基本合格),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一般应为3A(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少数未参加评估但事迹特别突出的社会组织也可酌情参加。

(二)第三届青浦区社会组织领军人才
1、评选对象
      在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中就职,并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发挥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评选条件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和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求,推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2)专职从事社会组织工作满2年以上,在具有一定规模且运作良好的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管理职务1年以上。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突出的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项目设计、管理及组织领导能力,具有丰富的社会组织实践及督导经验,工作实绩显著。
      (4)在社会治理和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认度,能够引领当地社会组织发展,对社会治理贡献较大。
      (5)同等条件下,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研究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青浦区社会工作和社会治理中有突出贡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公职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第四届青浦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优秀案例
1、评选范围
      凡是在青浦辖区内开展的创新社会治理服务案例,都属于本次评选活动征集范围。曾获得第一届青浦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十大创新案例”称号的一般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2、评选标准
      真实性。参评案例所提供的基本案情、工作过程、记录材料等需来源于自本地区实际社会工作,内容真实有效,评述公正客观,不得虚构和杜撰。
      创新性。参评案例需针对社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出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地运用和探索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与方法。
      专业性。参评案例需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实效性。参评案例需对服务对象产生积极影响,对本地区社会工作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同。
      典型性。参评案例需反映出社会工作特色,对同类服务项目的设计、实施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对其他地方、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积极申报,2020年4月30日前,全区各社会组织可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填写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并向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地址:清河湾路1150号8楼。
(二)评选
      区、街镇两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根据评选要求,好中选优,民主推荐,初步排序,集体审核,提出推荐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审核。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通过市社会组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诚信审核系统及相关渠道进行筛查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进行差额评选,拟定候选名单,通过“青浦社会组织网”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审定
      区社会工作党委、区民政局组成评审组,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最终审定获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四)结果
      对评选出的对象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在推荐相关先进和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承接政府委托事项时作为重要参考。


青浦区社会工作党委
青浦区民政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