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栏 / 公告栏
公告栏

关于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量:已经被浏览1351次
各社会组织:
2019年5月8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在章程中明确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表述,具体内容可以载入社会组织章程总则部分,统一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为落实民政部通知要求,方便社会组织做好章程修改工作,我局修订并发布了新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2019年5月版)。即日起,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参照新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2019年5月版)进行章程修改,并按照规定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上海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