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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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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上海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指引》《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抽查工作指标指引(试行)》等规定,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6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6年6月-9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委托上海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2026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抽查审计社会组织80个,其中社会团体8个、社会服务机构72个。
四、抽查审计内容
对被审计社会组织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抽查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五、抽查审计重点
(一)社会组织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据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检查党建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检查项目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查找是否存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同时检查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财务风险、项目风险、合规风险等防控机制;检查内部监督机制运行情况,是否设立内部监督岗位或监督小组,内部监督工作是否常态化、规范化,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三)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检查收费公示情况,是否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投诉渠道等信息,公示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四)支出及关联违规情况。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是否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关联方交易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经过审批、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五)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公益项目开展情况,重点围绕社会民生公益服务项目。检查慈善组织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募捐,是否存在违背公益慈善宗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等情形。通过财务凭证核查公益活动资金是否真实支出,是否存在虚列活动费用的情况。
(六)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检查资产状况和投资决策机制,评估资产使用效益,包括固定资产利用率、存货周转率等,检查资产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重复配置导致资源浪费的情况。检查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并保障社会组织自身及公众利益。
(七)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重点抽查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抽查是否与年度工作报告所载明的信息公开部分一致。同时检查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便捷性,公开渠道、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便于社会公众查阅、监督。
(八)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是否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活动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
(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的接受、使用情况,是否足额发放到位,资金使用是否专款。同时检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资金拨付时设定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成效是否明显;检查资金使用进度,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沉淀或使用进度滞后的情况;检查结余资金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分配结余资金的情况。
(十)人员薪酬与激励情况。检查薪酬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薪酬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社会组织章程,是否经过审批、备案;薪酬发放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薪酬、津贴、补贴的情况;激励机制是否合理,是否与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社会组织发展成效相匹配;薪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薪酬支出过高挤占公益资金、项目资金的情况。
(十一)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项目立项是否经过审批、论证,是否符合社会组织章程、公益宗旨;项目实施是否规范,是否按照项目方案、时间节点推进,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内容、调整实施计划的情况;项目成本控制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成本超支、虚列项目成本的情况;检查项目是否完成既定目标,受益群体反馈情况。
(十二)登记备案及年检合规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核对年报内容与财务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年报的情况。
(十三)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工作要求,结合本区社会组织实际开展抽查审计。本次审计在合规性核查基础上,注重效益型评估,推动社会组织从“规范运营”向“优质高效运营”转型。
六、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工作是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吴芳倩 59733450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上海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指引》《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抽查工作指标指引(试行)》等规定,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6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6年6月-9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委托上海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2026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抽查审计社会组织80个,其中社会团体8个、社会服务机构72个。
四、抽查审计内容
对被审计社会组织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抽查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五、抽查审计重点
(一)社会组织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据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检查党建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检查项目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查找是否存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同时检查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财务风险、项目风险、合规风险等防控机制;检查内部监督机制运行情况,是否设立内部监督岗位或监督小组,内部监督工作是否常态化、规范化,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三)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检查收费公示情况,是否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投诉渠道等信息,公示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四)支出及关联违规情况。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是否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关联方交易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经过审批、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五)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公益项目开展情况,重点围绕社会民生公益服务项目。检查慈善组织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募捐,是否存在违背公益慈善宗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等情形。通过财务凭证核查公益活动资金是否真实支出,是否存在虚列活动费用的情况。
(六)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检查资产状况和投资决策机制,评估资产使用效益,包括固定资产利用率、存货周转率等,检查资产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重复配置导致资源浪费的情况。检查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并保障社会组织自身及公众利益。
(七)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重点抽查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抽查是否与年度工作报告所载明的信息公开部分一致。同时检查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便捷性,公开渠道、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便于社会公众查阅、监督。
(八)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是否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活动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
(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的接受、使用情况,是否足额发放到位,资金使用是否专款。同时检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资金拨付时设定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成效是否明显;检查资金使用进度,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沉淀或使用进度滞后的情况;检查结余资金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分配结余资金的情况。
(十)人员薪酬与激励情况。检查薪酬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薪酬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社会组织章程,是否经过审批、备案;薪酬发放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薪酬、津贴、补贴的情况;激励机制是否合理,是否与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社会组织发展成效相匹配;薪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薪酬支出过高挤占公益资金、项目资金的情况。
(十一)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项目立项是否经过审批、论证,是否符合社会组织章程、公益宗旨;项目实施是否规范,是否按照项目方案、时间节点推进,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内容、调整实施计划的情况;项目成本控制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成本超支、虚列项目成本的情况;检查项目是否完成既定目标,受益群体反馈情况。
(十二)登记备案及年检合规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核对年报内容与财务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年报的情况。
(十三)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工作要求,结合本区社会组织实际开展抽查审计。本次审计在合规性核查基础上,注重效益型评估,推动社会组织从“规范运营”向“优质高效运营”转型。
六、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工作是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吴芳倩 59733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