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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4〕13号
发布时间:2016-05-16 浏览量:已经被浏览1002次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4日


                                           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本市社会组织稳步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不能完全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现就完善本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明确政府和社会权责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依法自治为核心,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重点,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目的,坚持发展与监督并重、宽进与严管并重、活力与秩序并重,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完善政策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作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公众依法监督的管理格局。
      2.坚持多元治理。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尊重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实现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良性互动的治理局面。
      3.坚持分类指导。尊重社会组织发展和成长规律,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发展阶段,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和指导,提升社会组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提升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引导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监督、法律监管、政府监管、社会公众监督有效衔接,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有方、法律监管有力、政府监管有效、社会公众监督有序的现代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治。
      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深入推进政社分开,强化社会组织法人地位和责任。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推动各项内部民主监督机制有效运作。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资格、产生程序、任职年限等。完善社会组织资金管理制度和终止后剩余财产处理制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纳入章程,社会组织召开重大会议、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重大事项及在活动中发现重要社情动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章程、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及接受捐赠和资助财产使用管理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利用报刊、网站、微博、网上社区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社会团体重点向会员公开内部运作、重大活动、财务收支情况等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基金会重点向社会公开募捐活动、接受捐赠和资助财产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支持专业机构对社会组织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和监测。
      促进同业规范。鼓励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联合性的枢纽组织,制定和执行自律公约,实现社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依托枢纽组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等平台,在提供支持和服务中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社联、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引领相关领域社会组织。
     (二)完善法律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及时制定和完善本市相关法规政策。颁布社会组织建设制度规范,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和行为的引导。制定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将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加强规划引导。逐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法规政策体系,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有效履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自觉接受监督,社会公众依法监督、有序参与。
     (三)改善政府监管。
      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按照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要求,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法人治理指导、执法监察等,依法履行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评估、监督检查、执法查处等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信息公开及能力建设等。继续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党政机关和授权组织仍负责前置审查、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初审等职责,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按章开展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加强财务和人事管理、开展对外交往等,协同开展违法查处、组织清算等。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在主管领域内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行业指导、行业服务、行业监管等,通过制定行业活动指南和服务管理规范等方式,加强对本部门授权、委托、转移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监管,协助做好相关社会组织登记审查、违法查处等。公安、国家安全、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外事、质量技监、金融、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对社会组织相关专项事务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社会组织登记、执法等重要事项通报、协作制度。
      深化日常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程序,对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背景、法人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完善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加大评估结果运用,以评促建,推动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财务审计和现场检查,加大对年检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畅通信息收集和反馈网络,及时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完善撤销、注销登记制度,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按照守法诚信情况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对严重失信社会组织的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作、诚信执业,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突出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侧重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对科技类社会组织侧重于科研资源使用和交流培训的监管,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侧重于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对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侧重于服务和引导工作的监管。
     (四)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拓展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利用报刊、政府网站等渠道,通过发布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公告、年检结果公告、评估公示及编制社会组织发展报告书等形式,及时公开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年检结论、评估等级、立功受奖及受处罚情况等信息。同时,依法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搭建社会公众参与平台。通过设立网上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政策征询等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关于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通过搭建政社合作平台,加强与媒体、公众的互动交流。探索运用微信、微博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
      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进一步加大有关社会组织的舆情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积极引导。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研究协调、督促检查。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情况列入党委和政府社会建设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方式,把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相结合,提升党建工作有效性。团结凝聚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拓宽其参与协商渠道,发挥其参政议政作用。深化党群共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实基层管理力量,提供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相关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锻炼,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四)提供信息化支撑。
      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库,加快各类信息电子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化应用平台,推动资源整合、业务协同、信息公开和共享,实现相关信息上下互通、左右联动、内外同步。

                                                                      上海市民政局
                                                                      2014年2月10日